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石统【201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有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应如实向主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一、统计对象、上报路径及报送时间
统计对象为我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无准确数据的企业请按预估数填报。
1、市住建局的建筑业企业月报表系统(石家庄建设信息网),上报时间为当月25日至次月6日前上报。联系电话:86045755。
2、有住建部审批的特、一级总包资质,继续填写住建部的快速季报系统,填报网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中心网站(网址:www.cfpci.org.cn点击“数据平台-企业主要指标季度调查网上填报系统”)或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网址:www.zgjzy.org.cn点击“行业统计”-“企业主要指标季度调查网上填报系统”。
3、统计局的报表系统,需向县区统计局申请,企业入库后再报表,具体请咨询当地县区统计部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主要指标试统计试点以及原省住建厅建设云系统暂停使用,不再上报。
二、 对未按时、如实报表的企业除通报批评外,每年累计3次未报表的企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核查对象。
三、各企业申报数据应统尽统,不得漏统,为我市GDP过万亿做出最大贡献。
石家庄市住建局建管科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