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公路威县互通机电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 [2011]4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500,项目发包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银高速公路威县互通机电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青银高速公路威县寺庄处(桩号K497+465)增设互通立交1座,主线范围为K496+940~K498+200,机电工程施工。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 2012年9月10日开工,计划工期为4个月,试运行期为收费站开通运营后3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详见项目概况)。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 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另具有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2007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已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的施工和1条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运营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的施工,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河北省2011 年度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D级企业的投标申请。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按A级对待。
3.4对未进入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按照附件的要求已办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的单位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有效的证明企业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原件及企业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中山宾馆六楼大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账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ebgp.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
地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邮政编码:050031 |
邮政编码: 050071 |
联 系 人:何 舰 |
联 系 人: 吴海盟 |
电 话:0311-89668723 |
电 话: 0311-87793174 |
传 真:0311-89668723 |
传 真: 0311-8775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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