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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交警大队治理公路“三乱” 落实“九不准

【作者:admin  来源: 河北开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文章点击数:444  更新日期:2013/3/18 10:47:32  关闭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车驾管“三托”、事故处理“三不”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树立交警新形象。兴隆交警大队最近在规范执法整顿会上重申九个不准,并采取相应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民警上路执勤,不准每查必罚、更不准罚款不开票或收取现金,必须开具处罚决定书。如果现场直接处罚,必须有银行代收员收取罚款;二是不准对同方向、同线路和同违章车辆进行重复处罚,严禁双向查车;三是不准干警单独上路执行处罚,民警上路必须是两人以上,且必须佩戴“执法证”和“警号”,不准协勤人员单独执法。四是不准随意扣押车辆、吊扣证件,五是不准民警、协勤、及其他人员在办理车辆审验、证件办理、审验,另行收费充当车托、证托、考托;六是不准在车辆上牌、年审和办理、审验驾驶证时搭车收费、强制投保、设置定点洗车;七是事故处理不准拖延时间,必须做到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出警;八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秉公执法办案,不准徇私枉法,优亲厚友,偏袒一方或办糊涂案。九是民警执法时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准贪污、受贿、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各单位负责人为治理公路“三乱”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公路“三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顶格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其领导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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