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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河北开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文章点击数:77  更新日期:2024/8/23 9:08:34  关闭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审核范围

各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自主填报的信息包括:

(一)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承建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包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包括危桥拆除重建>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业绩,不包含日常养护作业、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新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二)变更信息。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审核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需上传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书面申请函扫描件(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扫描件(详见附件1);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项目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扫描件(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6)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已进行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

(7)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自行拟定)。

(1)-(3)、(6)-(7)项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证明材料”模块中,(4)、(5)项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对应系统模块中。

三、信息审核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部级系统模块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

(二)从业单位在部级系统模块提交业绩信息或变更信息到业绩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或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审查,审查单位调查取证后填写“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业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2);并将审核表扫描后上传至部系统,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三)省交通运输厅在部级系统模块及时发布审核通过的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应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从业单位申报审核的信息存在虚假,将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信息审核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负责,实行动态审核,原则上从业单位提交电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

联系人:王奇、王丛丛,电话:0311-66635367,邮箱:421015405@qq.com。

 

附件:1.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doc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系统业绩申报审核表.xlsx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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